两部门加强汽车行业账款管理:最长期限为60天,逾期需支付利息
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手发布了《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提出了关于账期计算、验收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账款、支付方式的合规性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优先保障等具体要求。
在账期与验收方面,《通知》指出,供应商的账期应自其交付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并完成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对于汽车零部件等生产性材料,要求在约定送达时间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数量完成接收,并需在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完成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另外,若需通过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若验收结果不合格,双方按合同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及赔偿,相关物料款项则不计入应付账款。
在支付期限和方式方面,《通知》强调汽车企业应及时足额支付账款,逾期未支付的企业需依法支付利息。建议优先使用现金方式(如银行转账或电汇)进行支付,禁止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手段。对于承兑汇票及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应合理限制使用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要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鼓励汽车企业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最长应在60天内完成支付,建议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于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合同,必须使用现金支付给中小企业,不得用商业汇票替代。大型汽车企业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应在货物或服务交付之日起60天内以现金支付账款给中小企业,同时还需建立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确保按时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
此外,《通知》还提倡汽车企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同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内容应公正合理,避免不公平条款,保障各方权益,并且不能以降低成本为借口要求降价,亦不得以缩短账期为理由压低供应价格。同时,鼓励汽车企业实行自动支付制度,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汽车企业健全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实施情况的跟踪与账期管理优化,并于每年7月底及1月底前提交半年度和年度报告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账款支付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继2025年3月国务院签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后续文件,针对汽车行业账期问题给出更明确的指导意见。相较于《条例》,《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汽车企业最长应在60天内完成支付,并制定了详细的零部件验收时间表,同时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比例限制提出了新要求。
在发布《通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曾举办媒体座谈会,邀请20家媒体记者担任“汽车行业账期问题监督员”,通过媒体监督和政策制定等多种手段来解决长期困扰汽车行业的账期问题。根据2026年上半年汽车企业的账期数据,显而易见推出这一政策是必要的。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14家主要上市车企的应付账款和票据总额已达7825.1亿元,较2025年末增加了175.5亿元。从2025年中到2026年中,企业的周转天数平均从164天增加至187天,表明账期增长了约23天。
一年前,17家领先车企曾积极响应《条例》,声明将供应商的支付账期缩短至60天以内。然而,根据车企的半年报数据显示,当前汽车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账款支付依然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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